酒泉市1月1日起增加企业退休(职)人员基本养老金
从2009年1月1日起,我市将对全市14500名企业退休(职)人员增加人均120元/月左右的基本养老金。
此次养老金调整范围为2008年12月31日前已按规定办理退休手续的企业退休人员和符合国发〔1978〕104号文件办理退职的人员(不含符合劳人险〔1983〕3号文件规定,建国前参加革命工作的退休老工人),调整标准分为普调和特调两种形式。目前,各级劳动保障部门和社保经办机构正在抓紧组织实施,确保在春节前使企业退休人员拿到新增的养老金。
责任编辑:杜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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