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姜堰市所有在校学生全部纳入医保范围
2月2日,姜堰市在校学生参加医疗保险工作全面落实到位,该市5万余名在校学生,包括托幼机构、普通中小学、职技校在校学生、长期进城务工农民和失地农民在城镇学校就读的子女全部纳入参保范围。
在校学生医疗保险缴费采取个人缴纳、财政补助、学生父母所在单位报销部分相结合。缴费标准为每人75元/年,其中个人缴费35元,市财政补助40元,父母有单位的个人缴费部分可由父母所在单位报销。保险责任期内,学生的医疗保险报销起付标准为400元,起付标准以上的医疗费按照分档累加计算的方法支付,参保学生在一个年度内住院医疗费补偿最多可达6万元。
凡持有当年发放的《姜堰市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救助证》或《特困职工证》的家庭以及父母无工作单位且子女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的在校残疾学生,其参保费用由该市财政部门全额包干。
责任编辑:逐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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