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出台系列社会保险措施 将为企业和职工减负约150亿元
广东省将采取涉及社会保险费的多项措施,为企业减负。2月4日从广东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获悉,根据测算,这些措施实施总体上可为广东省企业和职工减轻负担约150亿元,受惠职工将达190万人。
最近经广东省人民政府同意,广东省多部门联合下发《关于发挥社会保险功能扶持企业发展积极应对国际金融危机有关问题的通知》。将采取阶段性降低四项社会保险费率、允许困难企业在一定时期内缓缴社会保险费,以及为困难企业提供社会保险补贴、岗位补贴和在岗职工职业技能培训补贴等措施,为企业减负。
《通知》明确,各地级以上市在确保参保人员社会保险待遇水平不降低和基金不出现缺口的前提下,可适当降低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生育保险的费率。养老保险费率不得擅自降低。降低费率的期限为2009年1月-12月。
调整原则为: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和生育保险单位缴费费率,降低幅度分别控制在原费率的10%和5%左右,但应保证两项基金当期结余率都不低于15%。工伤保险缴费费率在原费率的基础上下调幅度不高于30%,并保证工伤保险基金当期结余率在25%左右。2008年当期结余率低于25%的地区可暂不下调。失业保险按照单位和个人缴费费率之和适当降低,幅度根据不同统筹区分别确定。
测算结果表明,2009年在医疗、失业和工伤保险三项社会保险缴费方面,广东省将减轻企业和职工社会保险费负担达124.9亿元。
目前,广东省及各地劳动保障部门正抓紧研究具体的费率调整方案。根据《通知》规定,调整方案须由各地级以上市劳动保障部门会同财政、地税部门制定,报同级人民政府批准,并报省劳动保障厅、省财政厅和省地税局备案后实施。费率调整幅度超出上述范围的,须报省劳动保障厅、省财政厅和省地税局按程序审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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