贺州市强化扩大内需资金监管
为确保新增中央投资和扩大内需投资资金的有效性,广西贺州市财政局等多个部门近期联合下发《贺州市扩大内需项目财政性资金管理办法》,加强对新增中央和自治区投资项目和扩大内需资金的管理与监督检查。
一是及时、足额拨付财政资金,保障项目建设合理用款需要。各级财政部门和直接管理项目资金的项目主管部门,要严格按照投资计划、资金预算、项目用款计划、工程进度和规定程序拨付资金,确保财政资金及时、足额拨付,保障项目建设合理用款需要。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以任何借口截留或延误项目资金拨付。
二是上级下达的扩大内需项目财政性资金,由财政部门设立专户,实行专项管理,严禁挤占、挪用。严格执行项目概算和预算,如因特殊情况确需调整资金使用及概算的,经原初步设计和项目投资审批部门及同级财政部门审批。
三是财政部门切实加强对项目资金管理使用的全程监督,定期或不定期对项目资金管理使用情况开展专项检查,及时发现并纠正项目资金管理使用中存在的问题,保障项目资金的安全性、规范性和有效性。
四是审计部门依法对项目建设的资金来源、使用以及竣工决算进行审计监督。纪检监察机关要重点查处在重大基础设施、民生工程、生态环境和灾后重建等方面建设中贪污、挪用、挤占、私分资金的行为,以及在项目投资和工程建设中索贿受贿、弄虚作假、铺张浪费等行为,构成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五是对于滞留、挤占、截留、挪用扩大内需项目财政性资金的,由财政、审计和监察部门依据有关法律、法规进行查处,对违法案件线索要及时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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