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自治区地方财政将替大学生“村官”代偿助学贷款本息
近日从内蒙古自治区学生助学管理中心了解到,2009年内蒙古将为选聘到嘎查、村任职的高校毕业生代偿其在校期间获得国家助学贷款的本金和利息,所需资金按院校隶属关系由自治区财政和盟市财政分别承担。
依据规定,助学贷款包括新老机制下的国家助学贷款、开发银行学籍地国家助学贷款、生源地财政贴息助学贷款(不含一般商业性助学贷款)和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
按照规定,全日制普通高校大专以上学历的高校毕业生(含专科和高职生)选聘到嘎查、村任职,满两年并经考核合格的均可申请国家助学贷款代偿资助。
内蒙古从2008年开始选聘高校毕业生到嘎查、村任职,当年选聘了359名大学生“村官”到嘎查、村担任村党组织副书记、村委会主任助理等职务,并已在工作实践中产生了积极效果。今年内蒙古计划选聘3000名大学生充实到全区广大农村牧区。
责任编辑:逐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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