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公积金贷款可以全省通用
今后,凡在辽宁省缴存住房公积金的职工,在省内任何一个城市购房,都可在购房地申办住房公积金贷款。3月11日,全省14个城市的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在大连签订全省异地公积金贷款合作协议,提高住房公积金使用效率。
根据协议,职工在异地购房,其住房公积金缴存情况、住房公积金贷款情况等证明由缴存地住房公积金中心提供;缴存地住房公积金中心还应协助购房地住房公积金中心调查借款职工还款能力及个人信用情况,并及时将借款职工公积金缴存变化情况通报购房地住房公积金中心。异地贷款担保、保险等手续要按购房地住房公积金中心相关规定办理,并按购房地标准缴纳相关费用。贷款管理由购房地住房公积金中心负责。缴存地中心应确保办理异地贷款职工的住房公积金只能用于偿还异地贷款本金、利息及罚息。如果产生偿还到期贷款、一次性提前结清贷款等情况,缴存地中心应在收到购房地中心转账通知30日内将逾期贷款职工相应住房公积金转账到购房地中心。
责任编辑:逐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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