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自治区预拨保民生资金31.5亿元
为进一步做好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等工作,内蒙古自治区财政预拨保民生资金共31.5亿元。
这批保民生的资金包括全区2009年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补助资金6.44亿元、上半年农村牧区最低生活保障补助资金3.07亿元、基本养老保险专项转移支付资金16.22亿元、就业补助专项转移支付资金3.85亿元、上半年优抚对象抚恤经费1.05亿元、军休干部及管理机构经费8585万元。
同时,内蒙古自治区财政厅要求各地区要强化低保资金的基础管理,确保专款专用,做好城镇低保制度与就业政策的合理衔接。同时,要积极调整财政支出结构,加大低保资金投入,切实保障农村牧区113万低保对象的基本生活,并要求各级财政部门及时足额将财政专项转移支付资金划入财政社会保障基金专户。
责任编辑:逐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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