伊犁州直二十五年未发生重大森林火灾
至2008年底,伊犁州直取得连续25年来未发生重大森林火灾的好成绩,达到国家规定的森林火灾受害率控制在1‰以内的目标。
州直各县市按照“谁管辖、谁负责”的原则,认真履行森林防火职责,齐抓共管、形成合力,健全了森林防火“政府负全责,成员单位积极配合”的责任体系。去年,州直出动宣传车65辆、设咨询台41个、悬挂横幅60个、出黑板报35起、散发宣传单5.6万余份,受教育群众达51万余人次。通过开展森林航空消防作业,全年飞行86架次338小时48分,航程达4.2万多公里,覆盖面积达6.72万平方公里,完成了巡逻报警、火情侦查等工作。
责任编辑:逐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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