沈阳6类人群干个体试营业半年免收费用
沈阳即日起正式实施促进非公经济和中小企业发展“20条新政” 试营业时间为6个月。
大中专毕业生、下岗失业人员等6类人员想创办个体类的小企业,可以先申请试营业制度,6个月试营业期间,政府部门将免收各项行政事业性收费。
昨日(3月27日),沈阳市委市政府召开全市非公有制经济工作会议,市委市政府新制定的促进非公经济和中小企业发展“20条新政”即日起正式实施,促进非公经济的发展。
6类人群办小企业可试营业
沈阳市委常委、副市长戴均良在会议上介绍,沈阳市将实行试营业制度。
所谓试营业制度是指大中专毕业生、下岗失业人员、农民工、老弱病残人员、军队转业干部、复员退伍军人等申请个体工商户登记,除经营需前置审批的事项外,可申请试营业,免费核发有效期为6个月的营业执照。
同时,在试营业期间,政府部门将免收各项行政事业性收费。对于试营业6个月后继续经营的,政府将换发正式营业执照。对于不设固定地点经营的个体工商户跨区经营时,不需要重新办理工商登记。
此外,沈阳市规定,符合条件的个体工商户可申请小额担保贷款,贷款额度最高为5万元。
民企可参与军工科研生产任务的竞争
按照“20条新政”的内容,沈阳市将鼓励非公有制企业通过并购、控股和参股等多种形式,参与国有企业和集体企业的改组改制改造,对于兼并重组落后和困难企业的非公有制企业,政府还将给予适当补贴。
记者了解到,“20条新政”的一大亮点是拓宽以民营企业为代表的非公企业的准入范围。
沈阳市将允许非公有制经济进入公用事业、社会事业和城市基础设施建设领域,鼓励非公有制经济参与城镇供水、供气、供热、公共交通、污水垃圾处理等市政公用事业和基础设施的投资、建设与运营。
与此同时,沈阳市还将允许非公有制企业按有关规定参与军工科研生产任务的竞争以及军民两用高技术开发和银行、证券、保险、电业、电信等行业的投资经营,并享受同等政策待遇。
银行增加中小企业贷款将获奖励
记者了解到,从今年起,市政府将从市产业发展专项资金中统筹安排5亿元作为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
戴均良透露,全国性国有和股份制商业银行、地方法人金融机构新增贷款应安排一定比例的贷款用于支持中小企业,对中小企业贷款增加幅度较大的,市政府将给予适当奖励。
此外,这次会议还透露,对在境内外上市融资的企业,政府将一次性最高奖励300万元。
严禁政府部门找企业“报销”
“20条新政”对个别政府部门在管理企业过程中的滥用职权行为将进行明令禁止,对于违反法律法规设立的收费项目将一律取消。
市委市政府严禁有关部门下达罚款指标,依法进行的收费和罚款,一律上缴财政。同时,“20条新政”严格禁止任何职能部门和个人利用职权向企业报销不应由经营者开支的费用、推销商品、要求征订报刊杂志、要赞助、拉广告和搭车收费。禁止安排企业开展无实际意义的达标、评比活动,参加以营利为目的的学术研讨和业务培训班。
此外,新政还规定,行政管理部门和有行政管理职能的事业单位一律不得开办或参办有偿服务中介机构,已经开办的要立即停办或彻底脱钩。严禁强制企业到指定的中介服务机构办理检测、维修、评估、咨询、商业保险等相关业务。
各行业协会不得强制要求企业入会,严禁依托行政权力变相进行服务收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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