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财政厅制定《安徽省预算支出绩效考评实施办法》
为进一步加强财政支出管理,建立科学、规范、高效的财政资金分配和管理体制,健全预算决策机制,提高资金使用效益,根据国务院和财政部有关要求,近日,省财政厅制定了《安徽省预算支出绩效考评实施办法》,从预算支出绩效考评的对象、要求、依据、内容和方法、绩效指标的确定、组织管理、工作程序、考评结果的应用等方面,对财政预算支出绩效考评作出了明确规定。
为切实做好预算支出绩效考评工作,省财政厅专门印发了《关于印发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通知》指出,开展预算支出绩效考评工作,是财政部门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的重要体现,是进一步完善公共财政体系的重要内容,是实现财政财务工作规范管理、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的基本要求,有利于建立科学、规范、高效的财政资金分配体制和管理机制,有利于促进财政财务管理工作的进一步规范和能力的进一步提升,有利于促进经济社会各项事业的全面进步和协调发展。各级财政部门一定要高度重视,加强领导,完善措施,重点推进,确保全省预算支出绩效考评工作取得明显进展。全省各级预算支出绩效考评工作,2009年要覆盖一定数量的专项资金项目和预算部门及单位, 2010年进一步扩大覆盖范围,2011年力争全面推开。按照“一手抓项目实施,一手抓市县试点”的要求,2009年,省级将在民生工程、重点支出等涉及面广、影响大、社会关注度高的项目中,选择部分项目进行绩效考评。同时选择1—2个市、10个左右的县(市、区)开展预算支出绩效考评工作试点。
《通知》要求,各级财政部门是预算支出绩效考评工作的管理部门,具体负责同级财政预算支出绩效考评的组织实施工作,要切实把预算支出绩效考评工作纳入财政管理工作的重要议事日程,加强组织协调,积极推进落实。省财政厅除认真组织好本级预算支出绩效考评实施工作外,还要加强对全省预算支出绩效考评的组织指导,及时总结经验,发现问题,完善措施。市、县财政部门,要结合当地实际,抓紧制定预算支出绩效考评实施细则和工作计划,广泛宣传发动,及早布置落实。预算部门和单位是实施预算支出绩效目标的第一责任者,要统一思想,顾全大局,积极支持配合财政部门开展预算支出绩效考评工作,要严格执行预算,确保各项工作任务的完成和绩效目标的实现,确保预算支出绩效考评试点工作达到预期目的,取得实际效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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