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城市生活垃圾费是否捆绑收费由各市自定
《江苏省城市生活垃圾处理收费管理暂行办法》经过近1年的征求意见、修改论证,于3月1日起正式实施。与当初的征求意见稿相比,办法有了不少变化。“我们调研发现,如果将垃圾费改为经营性收费,那么现行的收费标准还不足补偿成本的1/3,老百姓就要多掏好多钱,所以最后决定仍保留垃圾费为行政事业性收费,由政府补贴大头,居民只要掏小部分钱。”省物价局相关负责人告诉记者。
记者了解到,目前我省各市的城市生活垃圾处理收费标准都在省定的每月每户4-6元范围之内。“按照暂行办法,以后要调整,各市必须进行成本监审,实行价格听证会制度。”这位负责人介绍,城市生活垃圾处理费可按月或按季收取。至于收取方式,省里并没有“一刀切”的规定。之前南京市已经尝试将垃圾费与水费捆绑收,以便提高收缴率、降低收费成本,居民缴费也更加方便。其他各市要不要与水电气捆绑收,由各市自行确定。暂行办法中只是笼统地指出,可以委托具有公共管理或社会服务职能的机构代收,并签订委托收费协议书。代收单位手续费在垃圾处理费中提取,由各地制定垃圾处理费收费标准时予以明确。此外,暂行办法中也明确规定,对城市低保户、特困户及重点抚恤优待对象等困难群体可实行收费减免。
责任编辑:杜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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