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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电子商务新规实施 网店卖家将获特赦令

2009-03-02 15:32 来源:上海商报 金琳 秦川   打印 | 收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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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金融风暴吹热了上网开店的就业新趋势,可悬而未决的网店营业执照问题一直把很多人挡在门外。随着全国首部地方性电子商务法规—《上海市促进电子商务发展规定》明日起正式在沪实施,这些网络创业者将迎来福音。新规除了将本市电子商务发展纳入信息化发展规划、对其进行全方位的引导和监管外,还为广大个人网店卖家送去了无需办照的“特赦令”。

  个人网店免去办照之忧

  “被裁员、找不到工作怎么办?上网开店去啊!”当前严峻的经济形势,促进了个人网店数量的激增,使之一度如火如荼。但去年年底,北京市工商局率先要求所有网店必须办理营业执照,随之一石激起千层浪,在业内引起一番激烈辩论

  在经过数月酝酿后,经过上海市人大常委会的表决通过,本市终于以出台法规的形势,对围绕电子商务发展的一系列问题做出明确答复。

  “电子商务,应该是通过互联网进行销售商品、提供服务等的经营活动。”有关人士向上海商报介绍,这是上海首次对电子商务的概念予以明确界定。根据即将出台的新规,本市工商部门也由此明确了监管办法:“以B2B、B2C形式的网站,即商家对商家、商家对个人形式的网站经营者为重点监管对象,而对C2C形式的一般销售者,目前采取自愿办照的原则。”

  对于个人网店卖家来说,政策的壁垒终于被打破,将从此再无办照之忧。而工商部门亦指出,这并不意味着对C2C网店放任不管。“对C2C形式的规模较大销售者,则逐步引导,规范其经营行为。”

  网购消费者权益得保护

  一直以来,由于网上购物商品“看得见、摸不着”的特性,相关的买卖纠纷、欺诈行为、法规盲区一直是消费者担忧的热点。随着上海市电子商务新规的出台,上海市经信委表示,将联合工商、消保委等部门,在加强企业监管的同时,进一步完善电子商务相关的消费者权益保护机制。

  根据《规定》,本市将建立健全网络与信息安全保障制度,保障电子商务平台安全。企业监管方面,将对在其电子商务平台内从事经营活动的企业的相关经营证照进行查看、核对,并留存复制件,如有违规将及时查处。

  《规定》特别提醒消费者,电子化的购货凭证或者服务单据,可以作为消费者权益保护组织处理消费纠纷投诉的依据。而相关部门将进一步完善消费投诉系统,与在互联网上建立电子商务平台的企业建立消费投诉联网,为消费者投诉提供便利和指导。

  开网店成上海就业主力军

  目前,上网开店已经成为本市促进就业的重要渠道之一。

  根据艾瑞和淘宝联合发布的《2008年度网购市场发展报告》报告显示,已有将近11万上海市民2008年在淘宝上解决了就业问题,成为了网络商店的小老板。据了解,2008年淘宝共创造了57万个直接且充分就业岗位,这相当于上海市2008年全市新增就业岗位数的总和。而这57万人中,有19%来自上海。也就是说,2008年上海每新增5个就业岗位,其中一个就是网络店主。

责任编辑:杜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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