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调整去世离休干部无工作配偶生活困难补助费标准
去世离休干部配偶无工作、有子女的生活困难补助费标准提高到每人每月450元;去世离休干部配偶无工作、无子女的生活困难补助费标准提高到每人每月675元。新标准自2009年1月1日起执行。
责任编辑:逐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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