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对土地承包经营权出资作出规定 促进农村土地适度规模经营
近日,山东省工商局发出《关于规范市场主体登记有关问题的通知》,对农民专业合作社成员以土地承包经营权出资作出规定,以促进农村土地适度规模经营。
该通知指出,本着依法、自愿和进退自由的原则,在不改变土地集体所有性质、不改变土地用途、不损害农民土地承包权益的前提下,允许农民专业合作社成员以土地承包经营权出资。合作社成员以土地承包经营权出资的,以货币化的出资额记入成员账户,并与合作社签订不超出土地承包经营期限的出资合同。土地承包经营权出资合同须载明,农民专业合作社因解散、破产需清偿债务时,土地承包经营权不得转移,可以货币或其他财产清偿债务。
据了解,到今年1月底,山东省共登记农民专业合作社13278家,成员出资83.3亿元,成员14.6万人。
责任编辑:杜楠
上一篇: 山东省农信社各项贷款超4000亿元
下一篇: 南京市新进低收入家庭住房租赁补贴发放到位
相关资讯:
热点专题:
初级会计职称 | 指南 | 动态 | 查分 | 试题 | 复习 | 资产评估师 | 指南 | 动态 | 大纲 | 试题 | 复习 |
中级会计职称 | 指南 | 动态 | 查分 | 试题 | 复习 | 高级会计师 | 指南 | 动态 | 试题 | 评审 | 复习 |
注册会计师 | 指南 | 动态 | 查分 | 试题 | 复习 | 会计基础知识 | 指南 | 动态 | 政策 | 试题 | 复习 |
税务师 | 指南 | 动态 | 查分 | 大纲 | 复习 | ACCA考试 | 指南 | 动态 | 政策 | 试题 | 复习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