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国资委新规:加强监管力度 防止国资流失
为加强国有资产的监督管理,天津市国资委近日出台《天津市市属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资产损失和不良资产的认定、核销及处置管理暂行办法》及《实施细则》,规范企业资产损失和不良资产的认定、核销及处置工作,有效地落实国有资产经营责任,提高企业经营管理水平,切实维护国有权益。
《办法》及《细则》对市属国有独资和国有控股企业及企业化管理的国有事业单位的资产损失的认定、不良资产的认定、核销和处置等都进行了严格的界定。
《办法》规定实物性资产应在评估的基础上通过天津产权交易中心公开挂牌转让。《细则》更明确指定国有企业不良资产、核销资产由天津产权交易中心下设的天津实物转让调剂市场负责处置的具体工作。
与此同时,天津市国资委做出规定,市国资委各处室不再使用公车,各处室现有的全部15辆公车进入天津产权交易中心进行公开转让,今后市国资委各处室也不再购买新车。此举不仅为处理国有实物资产做出了表率,同时也充分表现了天津市国资委将资产处置推向市场,并进一步加强监管力度的决心。
责任编辑:熊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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