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全面推行资产管理与预算管理相结合工作
近日,省财政厅印发《关于全面推行资产管理与预算管理相结合的通知》,就进一步建立和完善资产管理与预算管理有机结合的机制作出了全面部署。
一是扩大资产管理与预算管理相结合的推行范围。从2009年开始,在省级所有一级预算部门及其所属二级预算单位全面推行资产管理与预算管理相结合。省财政厅在编审省级部门预算时,重点对房屋建筑物、机动车、单价20万元以上大型设备和批量价值50万元以上资产(以下简称“四项资产”)的配置进行审核。
二是明确新增“四项资产”配置流程。省级行政事业单位在部门预算中申请使用财政性资金配置“四项资产”时,必须经过“单位申报-主管部门初审-财政部门审核”流程后才纳入部门预算。经省财政厅审核后的新增资产配置意见,作为在部门预算中配置“四项资产”的重要依据。未经省财政厅审核,不得将新增“四项资产”的配置项目列入部门预算。当年已审核同意但未安排资金的资产配置预算,下年度再次申请预算时可不再申报、审核。同时,省直各部门建立增量资产预算执行反馈制度,跟踪资产预算执行结果。
三是严格新增“四项资产”配置标准。省级行政事业单位在配置资产时,对有配备标准的资产,严格执行现行相关规定;对没有配备标准的资产,从实际需要出发,从严配备。
责任编辑:newsou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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