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夏司法厅:新机制直捣监督软肋
“自从今年3月自治区司法厅在全区监狱劳教系统全面推行物资采购工作‘四统一’以来,集中采购后与集中采购前,采购金额相比下降10%,节约资金400多万元,此举不仅确保了物资的安全,节约了开支,降低了成本,更预防了腐败问题的发生,可谓是一举多得 。”
7月21日,向记者说这番话时,宁夏回族自治区司法厅纪委书记徐永先有些激动。
据介绍,物资“四统一”即统一招标采购、统一价格、统一直接配送、统一支付,而此举在全国司法行政系统还是首创。去年以来,宁夏司法厅着力改革反腐倡廉工作机制,创新监督检查方式,结合实际建立创新了包括物资“四统一”管理、巡视工作机制、纪检监察以上级管理为主等多项制度机制,经过实践运行,有效构建起了符合实际的惩防体系,为宁夏司法行政工作的改革发展提供了坚强保障。
“四统一”规范物资采购监督
以往,宁夏全区监狱劳教系统物资一直由各单位自行采购,采购方法形式多样,缺乏规范管理,不但浪费资金,难以保证物资质量,而且管理中存在许多漏洞。监管场所单位主管生活卫生的领导、工作人员是比较热门的岗位,也容易滋生腐败问题,还曾发生过民警受贿的违法犯罪案件。
怎样才能有效监督物资采购?经过充分调研后,宁夏司法厅制定了《关于在监狱劳教系统实行物资“四统一”管理的指导意见》,按照司法厅指导协调,监狱局、劳教局组织实施,纪检监察部门监督检查的办法,对监狱劳教系统生活物资、药品、医疗器材等全面实行统一招标采购、统一价格、统一直接配送、统一支付的“四统一”管理。
统一招标采购即年初由各监狱、劳教所列出年度消耗物资清单,分别报监狱局、劳教局统一汇总,编制采购计划和招标意见书。经监狱局、劳教局物资采购领导小组审定,报请司法厅审查同意后,由监狱局、劳教局组织实施。招标直接面向生产厂家,减少中间流通环节。采购遵循公开、公平、公正和效益优先的原则,实行比价采购,优中选廉,促进市场公平竞争;统一价格即同一种物品在全区各监狱劳教单位实行统一的质量要求和采购价格、销售价格;统一直接配送即由监狱局、劳教局根据供货合同,协调生产厂家按照直接、有计划地向各监狱劳教所配送物品,监狱、劳教所按相关规定验收物品;统一支付即资金支付由监狱局、劳教局和生产厂家定期结算,统一由国库支付。
徐永先说,实行“四统一”后,可能断了一些人的“财路”,但是在制度上保护了干警,也保护了服刑和劳教人员及职工的权益,避免了一些单位和个人借此牟取私利,私设“小金库”,出现违法违纪行为。
巡视机制强化领导班子监督
宁夏司法厅直属单位多,分布点多、面广、线长。同时监狱长、劳教所长兼任党委书记,权力比较集中,监督难度大,仅靠日常的检查、考核难以确保权力正确行使,难以确保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得到有效落实,使得存在的一些问题得不到及时发现和处理,以致违纪案件时有发生。
怎样才能实现对基层单位领导班子的有效监督?宁夏司法厅党委探索性地开展了巡视工作,确保及时发现和解决一些深层次问题,强化对厅直单位领导班子的监督。
在开展巡视工作中,宁夏司法厅成立了巡视工作领导小组,由巡视工作办公室组成巡视组开展工作。并且设立了巡视人才库,从厅直属单位担任非领导职务、尚未办理退休手续的处级干部中挑选组织纪律性、事业心和责任感强的同志担任巡视组成员。先后制定修改《司法厅巡视工作实施办法》和《司法厅对直属单位巡视工作方案》等制度,规范巡视工作程序、内容、方法和时间,为开展巡视工作奠定了制度保证。规定巡视组巡视时必须驻扎在被巡视单位,在一个单位巡视时间必须在45天以上,主要是对被巡视单位领导班子特别是主要负责人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民主集中制、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干部选拔任用等情况进行检查,确保了巡视工作的正确方向。
通过问卷调查、查阅资料、实地考察、座谈、受理信访、列席会议等方式全面深入了解和掌握被巡视单位的相关情况。与被巡视单位党委主要负责人及时交换反馈意见,达成共识,被巡视单位按照要求制定整改方案进行整改。巡视组对整改情况进行反复“回头看”,确保问题得到彻底解决。
截至目前,宁夏司法厅已对被巡视单位4名处级干部进行了调整交流,全系统轮岗交流和调整处级干部51名,提高了巡视的权威性。
直接管理提升纪检监督能力
“上级监督太远、同级监督太难太软又不敢”,这一直是大多数单位部门纪检监察工作的软肋。
以往,宁夏司法厅纪检监察也实行司法厅,监狱局、劳教局、司法警官职业学院,监狱、劳教所三级分设、层级管理的领导和管理体制。这种管理体制中间环节多,纪检监察力量分散,各级纪检监察部门工作有顾虑,监督和查办案件难度大,越来越不适应司法行政工作改革发展需要。
怎样才能提升对纪检监察部门的监督?宁夏司法厅党委对纪检监察领导和管理体制进行改革调整,建立起了以上级纪检监察管理、监督和考核为主的领导体制,加强了对各级纪检监察部门的监督管理,使其充分发挥职能作用。
首先,以上级纪检监察领导为主,实行监狱局、劳教局、司法警官职业学院纪委书记、监察室主任受司法厅纪委监察室和各单位党委双重领导,以司法厅纪委监察室领导为主;各监狱、劳教所纪委书记、监察室主任受监狱局、劳教局纪委监察室和各监狱、劳教所党委双重领导,以监狱局、劳教局纪委监察室领导为主,改变了过去层级管理、受本单位党委领导的管理模式。
其次,以上级纪检监察管理考核为主,制定了《对直属单位纪检监察领导干部工作考核办法》,自治区司法厅纪委监察室和监狱局、劳教局、司法警官职业学院对两局、学院纪委书记、监察室主任工作进行考核,以司法厅纪委监察室考核为主,作为对其考核最终结果。将考核结果作为对纪检监察领导干部培养、使用、选拔的一项重要依据,对考核成绩优秀者选拔使用时优先考虑。共逐级对21名纪委书记、监察室主任进行考核通报,调整交流纪检监察领导干部6名。
再次,下级纪检监察部门向上级纪检监察部门定期、不定期汇报工作,根据上级要求开展工作,向上级纪检监察部门负责。对本单位发生的问题,直接向上级纪检监察部门报告。对发生的重要案件,上级纪检监察部门可抽调下级纪检监察部门人员进行交叉办案,加大了办案力度,消除了过去存在的有案不查、捂、压、瞒等消极做法。
宁夏司法厅党委书记、厅长王正升对记者说:“宁夏司法厅通过一系列创新举措,加大了从源头上防治腐败的力度,有效地堵塞了诱发腐败发生的漏洞,压缩了发生腐败问题的空间和领域,惩治和预防腐败的机制进一步完善,使得全区司法行政系统违纪违法行为逐年下降,违纪情况由2005年20人次下降到目前的不足10人次,自2006年以来未发生一起渎职侵权违犯罪案件。”
中纪委驻司法部纪检组组长韩亨林日前在宁夏调研工作时指出:“宁夏司法厅创新监督制约机制的做法,走在了全国司法行政系统的前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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