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新农合”补偿10种重大疾病
记者从福建保监局获悉,福建保险业积极配合省政府,总结“新农合”及其补充医疗保险业务的试点成果,推广重大疾病补充补偿制度,对患有10种重大疾病的参合农民进行补充补偿,分别是:恶性肿瘤化学及放射治疗(含白血病)、重症尿毒症透析、器官移植抗排异反应治疗、精神分裂症、慢性心功能不全、再生障碍性贫血、系统性红斑狼疮、癫痫病、高血压、糖尿病。截至2009年6月底,保险业为全省516万农民提供了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保障,为290万参合农民提供了补充医疗保障,上半年累计已结报补偿费用2.2亿元,占实际发生医疗费用的36.1%,缓解了农民大额医疗费用问题,健全了农村社会保障体系。
责任编辑:暖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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