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2011年医保覆盖全市常住居民
深圳“新医改”
总体目标
率先建立中国特色基本医疗卫生制度,全面提高医疗卫生服务水平,实现基本医疗保障覆盖全市居民,公共卫生服务人人均等享有,基本医疗服务公平、可及、质优。
建立四大体系
一是进一步完善公共卫生服务体系
二是进一步健全医疗卫生服务体系
三是加快建设医疗保障体系
四是建立健全药品供应保障体系
昨日(7月30日)下午,市委常委会通过了《关于推进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的意见》,也就意味着我市“新医改”的整体框架已经通过审批,即将进入实施阶段。《意见》共分4个部分21条,明确了我市“新医改”的总体目标:率先建立中国特色基本医疗卫生制度,全面提高医疗卫生服务水平,实现基本医疗保障覆盖全市居民,公共卫生服务人人均等享有,基本医疗服务公平、可及、质优。
《意见》分阶段列出了2011年和2015年四大体系建设的目标:一是进一步完善公共卫生服务体系;二是进一步健全医疗卫生服务体系,保证各区至少有一家三级综合医院,引导居民“小病”到社区,构建合理的群众就医模式;三是加快建设医疗保障体系,完善覆盖全市常住居民的多层次医疗保障体系;四是建立健全药品供应保障体系,所有零售药店和医疗机构均应配备和销售国家基本药物,基本药物全部纳入基本医疗保障药品报销目录。
《意见》要求到2011年实现医疗保障体系覆盖全市常住居民,国家基本药物制度和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得到全面落实,居民医药费用负担明显减轻,基本解决群众“看病难、看病贵”的问题。到2015年,实现建立较高水平的基本医疗保障体系,实现人人享有优质的基本医疗卫生服务,全面提高人民群众健康水平。
深港建公共卫生联席会议制度
《意见》中提出要健全以专业公共卫生服务机构为核心、以基层医疗卫生服务机构为网底的公共卫生服务网络。
在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的基础上,结合我市突出的公共卫生问题逐步增加服务内容。以社区卫生机构为平台,全面落实社区公共卫生服务标准。剥离疾病预防控制、慢病防治和职业病防治机构非专病专防所需的临床医疗服务,把公共卫生工作的核心向保障居民健康安全、疾病预防、应急处理、灾害救助、健康促进和公共卫生资源储备等方面转移。
由于深圳毗邻香港,所以在《意见》里也特别提到了要建立由我市卫生、农林渔业和深圳检验检疫部门及香港有关机构参与的深港公共卫生联席会议制度,协调深港两地重大的跨境公共卫生问题。
医院专家定期到社康中心工作
我市卫生事业在“十一五”期间重点实施了“一大一小”的发展战略,一方面要通过健全社区卫生服务体系满足居民日常“治小病”的需要,另一方面要通过在各区合理安排市级综合性医院,来实现市民对优良卫生资源的需求,实现“大病不出深圳”的目标。《意见》也再次明确了这一发展战略。
一是规划引导卫生资源均衡布局,合理控制公立医院的总量,保证各区至少有一家按三级医院标准建设的综合医院。二是在各区均衡布局社区卫生机构。市级财政性经费举办的医疗机构不再举办社区卫生机构,把现有社区卫生机构全部移交给属地区政府管理。三是我市实行的是“双向转诊”的社区首诊制度,市民有病先到社康中心就诊,如果社康中心无法接诊的再转入大医院就诊,而在大医院出院后还需要康复等跟踪服务的病人,再转回社康中心继续跟踪。另外,有些市民不愿到社康中心看病是觉得那里缺少专家,《意见》也特别提出健全医院专家定期到社康中心工作的制度,同时增加社康中心节假日和晚间的工作时间,实行“弹性工作时间制”。
5大措施扶持中医药
作为中华民族传统文化瑰宝的中医药文化,在“新医改”中被放到了显著的位置,提出我市要“充分发挥中医预防保健特色优势,将中医服务纳入公共卫生服务项目”。
政府部门推出5项措施大力扶持中医药事业发展:鼓励西医医疗机构开设中医特色专科;鼓励社会资源开办中医机构,推进中医坐堂医诊所的设置改革;推进中医药服务进社区,提高社区卫生机构中医服务供给能力;鼓励中医医疗机构开发中药制剂,建设中药制剂中心;将取得国家定点企业生产中药配方颗粒和制剂批准文号的院内中药制剂,以及针灸、推拿等中医特色治疗项目纳入社会医疗保险基金的支付范围。
建立异地就医结算机制
《意见》指出,我市医疗保障体系要覆盖全市常住居民,引导市民自觉参加不同层次医疗保险,特别是非公有制经济组织从业人员、灵活就业人员和农民工;要提高基本医保最高支付限额和医疗保险偿付标准,减轻常住居民的医药费用负担。
至于曾引起关注的医保基金结余过高的问题,《意见》中也提到了要通过提高保障水平等办法把结余逐步降到合理水平,合理控制医保基金的年度结余和累计结余。
深圳是一个外来人口为主的城市,近年来,深圳的首批建设者纷纷到了退休年龄,他们很多选择回到家乡养老。针对这个问题,《意见》也指出要建立异地就医结算机制,探索异地安置的退休人员就地就医、就地结算办法,还要制定医保关系转移续接办法,解决农民工等流动就业人员医保关系跨制度、跨地区转移续接问题。
《意见》还提出在保障医保安全和有效监管的前提下,积极探索以政府购买医疗保障服务的方式,委托具有资质的商业保险机构经办各类医疗保障管理服务。
针对困难家庭和困难群众,《意见》也提出要发挥医疗救助专项资金的作用,提高对经济困难家庭成员自付医疗费用的补助标准。
另外,《意见》提出改革公立医院管理体制,建立以医院管理委员会为核心的公立医院法人治理结构,实现“政事分开、管办分开”;开展职业医师多点执业试点;建立医疗纠纷第三方调处机制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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