鄞州实施新一轮镇乡财政管理体制
浙江省宁波市鄞州区在总结完善上一轮财政管理体制的基础上,于日前制发了2009年-2011年新一轮镇乡(街道、园区)财政管理体制,并于今年1月1日起开始正式实施。
新一轮镇乡(街道、园区)财政管理体制体现5大特点:一是在指导思想和基本原则上,正确处理改革、发展与稳定的关系。新体制充分调动镇乡(街道、园区)加快发展、加大财源培育和加强收支管理的积极性;建立稳固的本级政府(街道)、园区财源;不断提升公共服务能力,全面协调全区镇乡间经济发展。二是在财政收支划分方面,理顺和规范区与镇乡(街道、园区)财政的分配关系,促进各镇乡(街道)、园区在财政“收、管、支”方面实现层级联动。新体制坚持事权与财权相匹配的原则,以事权定财力,对区级固定收入、区与镇乡(街道)共享收入、镇乡(街道)专项分成收入及镇乡(街道)属地企业均有明晰界定;对镇乡(街道)的基本支出部分从体制上给予保障;以2006年—2008年3年收入实绩的平均数作为新一轮体制基期年收入基数,保障了镇乡(街道)的合理需求。三是科学设定镇乡(街道)划分类型标准和各类型镇乡(街道)的超收分成比例。镇乡(街道)类型以2007年综合实力、人均可用财力、可用财力占基本支出比例3个因素加权平均进行界定;共享收入超收比例按一类、二类、三类分别分成60%、80%、100%;区政府出台的各类政策需镇乡(街道)财政配套经费由镇乡(街道)类型按相应比例承担。确保新体制中财力向欠发达镇乡倾斜,全面提升全区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水平。四是完善区对镇乡财政转移支付制度。对已试用一年的“鄞州区财政专项转移支付暂行办法”进一步进行完善,该办法对年度转移支付资金安排、实施财政专项转移支付项目的镇乡的确定、财政专项转移支付资金补助比例等内容作出具体规定。五是首次对工业园区实行“超收激励”的财政体制。
新体制的实施将从各方面最大限度地向镇乡(街道)、园区倾斜,对正确理顺区、镇乡(街道)两级分配关系,合理界定区、镇乡(街道)政府间的财政分配制度,以及调动镇乡(街道)财政增收节支,促进地方经济发展都将起到积极的促进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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