鞍山家电下乡补贴审核兑付方法及程序
鞍山家电下乡补贴审核兑付主要实行三种方法,本着保证资金安全、方便农民及时兑付补贴的原则,由农民自愿选择。
方法一、农民购买产品后向乡镇财政所申领补贴(乡镇财政审核,并直接兑付补贴)。补贴程序:
1、销售网点销售家电下乡产品后,在3个工作日内将农民购买信息录入家电下乡信息管理系统。暂时不能实行网上审核录入的,可以进行纸质表格审核登记,到具备条件的销售网点或乡镇财政所进行网上录入。
2、销售网点在网上录入销售信息后,农民应持购买产品发票、购买人身份证、户口簿、产品标识卡以及农信社储蓄存折(有粮食直补专用存折的应当用粮食直补存折),及时向户口所在地的乡镇财政所申领补贴。
3、乡镇财政所及时受理审核。不符合补贴条件的,当场告知;符合补贴条件的,自农民申领补贴之日起12日内,将补贴资金拨付到农民的储蓄账户。乡镇财政所留存发票复印件备查。
方法二、销售网点审核垫付,农民当场得到补贴(网点审核垫付,财政复审清兑)。补贴程序:
1、家电下乡销售网点向所在地县(市、区)财政局或乡镇财政所提交《鞍山市家电下乡销售网点代理审核并垫付补贴资金申请》以及《鞍山市家电下乡销售网点开展代理审核并垫付补贴资金行为规范承诺书》。县(市、区)财政局或乡镇财政所受理申报补贴资金清算的销售网点,在全市范围内不受行政区域限制。
2、鞍山农民即购买人在购买家电下乡产品时,须到“家电下乡指定店”的销售网点购买,并提供身份证、户口簿(或公安户籍管理部门出具的证明)。销售网点须对购买人提供的身份证明是否符合补贴条件进行审核。
3、购买人购买产品后,销售网点须先在“家电下乡信息管理系统”中录入产品的销售信息及补贴备案信息,进行系统的初步审核。购买人自愿由销售网点垫付补贴资金并同意委托申领后,销售网点按照补贴标准将补贴资金直接垫付给购买人,同时购买人在“购买产品的发票”或《家电下乡补贴资金申报表》上签名明确“已收到补贴资金,委托申领。”
4、销售网点垫付补贴资金后,须留存购买人户口簿(户主页及本人页)(或公安户籍管理部门出具的证明)、身份证、购买产品的发票、产品标识卡复印件及《家电下乡补贴资金申报表》原件,连同填制的《鞍山市家电下乡补贴资金申领委托资料汇总表》在5个工作日内上报到销售网点所在地的县(市、区)财政局或乡镇财政所办理补贴兑付清算手续。
5、县(市、区)财政局或乡镇财政所对销售网点提交的相关材料,须在5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核确认兑付工作。对符合补贴条件的,将补贴资金拨付到的销售网点银行账户;对不符合补贴条件的告知原因,并将相关材料退回销售网点进行处理。相关材料复印件及交接手续由财政部门和销售网点分别留存备查。
方法三、销售网点代理农民办理补贴手续(网点代理审核,乡镇财政确认兑付)。补贴程序:
1、销售网点在农民购买家电下乡产品时应当查看其相关身份证明,对符合补贴条件的,在家电下乡信息管理系统中录入产品的销售及补贴备案信息,录入信息应当包括:购买产品发票号码、购买人信息(含户口簿户主姓名和身份证号、购买人姓名和身份证号、住址、联系方式)、产品标识卡号、储蓄存折银行账号(有粮食直补专用存折的应当用粮食直补账号)等。储蓄存折银行账号姓名与购买人或户主姓名应当一致。暂时不能实行网上审核录入的,可以进行纸质表格审核登记,到具备条件的销售网点或乡镇财政所进行网上录入。
2、销售网点留存产品标识卡、购买人户口簿(户主页及本人页)、购买人身份证、购买产品发票、储蓄存折等复印件,并在农民购买家电下乡产品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将上述资料提交指定的乡镇财政所办理补贴兑付手续。
3、乡镇财政所对销售网点提交的相关材料,在7个工作日内确认完毕,并将补贴资金拨付到农民的储蓄账户。相关复印件留存备查。
鞍山市财政局
2009-7-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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