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莞市财政投入1.11亿元奖励制造业纳税大户
制造业是我国经济增长的主导力量和经济转型的基础,是城镇就业的主要渠道和国际竞争力的集中体现。为帮助我市制造业企业解决当前面临的突出困难,积极应对金融危机的挑战,加快转型升级步伐,经市党政领导班子联席会议讨论同意,对我市2007年实际缴纳税收地方留成部分(以下简称“地方留成税收”)超过1000万元的制造业纳税大户,按其2008年地方留成税收新增部分奖励50%。奖励资金用于企业技术改造和扩大再生产。奖励政策暂定执行一年。奖励资金由市与企业所属镇(街)五五分担。
奖励对象必须是在我市工商管理部门注册登记、具备独立法人资格,2007年在我市实际缴纳税收地方留成部分超过1000万元的制造业企业。企业有欠税、恶意欠薪欠债等严重失信行为的,取消其奖励资格。
据测算,2007年地方留成税收超过1000万元的制造业企业共56家,这56家企业2008年地方留成税收比2007年新增部分共2.22亿元,按50%奖励共需资金1.11亿元。市与镇(街)财政各负担50%,约需0.56亿元。
责任编辑:杜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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