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省首笔QFII所得税644万元在大同市入库
近日,我省第一笔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QFII)非居民企业所得税税款,在大同市国税局直属分局征收入库,涉及金额644万元。
2009年1月份,税务总局关于中国居民企业向QFII支付股息、红利、利息代扣代缴企业所得税有关问题的通知下发后,大同市国税局迅速组织相关人员进行学习并对辖区涉及到的上市公司进行一对一的政策宣讲,同时对这些企业的股息分配情况开展调查。
6月份,直属税务分局根据线索,通过股票查询软件对辖区上市公司派息情况进行检索时发现,大秦铁路股份有限公司对2008年度利润进行了分红,每10股派发红利3元。在省局国际税务管理处的密切关注和精心指导下,大同市国税局的工作人员反复与企业进行沟通核实,并向上海证券交易所调取相关证据,最终核实并确认了大秦公司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的分红情况,目前该局已顺利将大秦公司代扣代缴的644万元税款征收入库。
责任编辑:小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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