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乌拉特中旗组织财政收入做法
今年以来,面对全球金融危机对经济发展和财政收入造成的不利影响,乌中旗旗委、政府进一步增强忧患意识,在充分估计困难的同时,抢抓一切有利机遇,并采取切实有效措施,千方百计促进经济发展,努力增加财政收入,取得了明显成效。截止6月底,乌中旗地方生产总值预计实现21.59亿元,同比现价增长37.6%;财政总收入完成2.71亿元,同比增长32.3%,增速位居全市第一。其主要做法是:
一、加强对组织财政收入的领导。为了加大财政收入的组织力度,旗委、政府高度重视,定期召开专题会议,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增强作好工作的责任感和使命感。成立由财政、国税、地税、土地、房产、司法部门组成的全旗财税协税护税领导小组,定期召开领导小组工作会议,通报企业纳税情况和税收形势,分析存在的问题,提出加强税收征收管理的具体办法;财政部门每月还召开税收收入联席会议,协助解决税收征管中的问题和困难;成立由纪检委牵头,抽调财政、国税、地税、审计等部门组成税收清查小组,深入各企业进行产销、税收评估核查工作,防止税收流失。
二、积极采取融资措施帮扶企业。旗委、政府和有关部门通过协调金融部门提高对企业的授信额度,以及采取担保、贴息等措施,解决重点项目和优势企业所需资金问题。到6月底,农行、建行、农发行、包商银行、工商银行已发放各类贷款7亿元,其中:旗财政通过注资5000万元成立担保公司,为企业解决2.5亿元的贷款,现已对企业发放到位贷款6200万元;旗财政还安排1000万元,用于企业贷款贴息,重点解决了常兴铁矿、甲胜盘铁矿、永旺冶炼、广信铁粉加工、希里科冶炼等企业资金短缺的问题。通过融资扶持,上半年,全旗37家规模以上企业已有35家开工生产,完成增加值11.49亿元,同比增长55.7%。
三、强化企业与行业之间的税负平衡。为了给企业营造合理税负、公平竞争的环境,乌中旗加强企业纳税情况的动态监控。税务部门从影响企业税负变化的销售收入、产品数量、销售价格、销项税金、进项税金、应纳税所得额、税负率等主要指标入手,依据历史资料测算税负水平,找出具有说服力的平均值,明确了各企业、各行业纳税负担率参照值。同时,按照投入产出法、能耗测算法、工时(工资)耗用法、设备生产能力法等测算的方式,建立了各企业、各行业税源管理基础指标,重点建立了赤铁矿开采行业、生铁冶炼行业、煤炭行业税收基准模型、低微碳铬铁冶炼行业、硅铁冶炼行业、进口煤炭销售行业、原油开采行业和制酒饮料等11个行业的税源管理基础指标,对企业、行业税负进行适时监控。经过对比,及时调整了同一行业或同类企业之间不公平的税负水平。上半年,预计全旗平均税负7.86%,其中:重点企业和行业预计平均税负5.31%。
四、加强对企业的日常监控管理。乌中旗对境内企业按纳税额度进行了分类,并根据前两年企业税收入库和分税种情况,运用建立综合数据库、财税领导干部管户制度、建立税源征收台帐等措施,强化企业日常监控管理。其中,把中原油田分公司内蒙采油事业部、乌拉特中旗天宝矿业有限责任公司等14户年纳税500万元以上的企业列为重点监控对象;对年纳税5万元以上的企业,按照常规实施日常监控。由于措施到位,上半年全旗14户重点税源企业入库税收13529万元,同比增长7.62%,占全部税收收入的54%,同比提高7个百分点。
五、积极落实固定资产投资项目的开工和资金到位管理。为了完成市委、政府确定的140亿元的固定资产投资任务,中旗按照投资性质进行分类管理。一方面,对各级政府投资项目的资金,采取即时到位,并由项目主管部门直接监督开工进度和直接拨付资金的措施加强管理。另一方面,对项目自筹资金实行控制和监管,重点抓好五个环节:一是严格按照基本建设程序进行项目报批。二是在申报项目论证和概算时,将各种建设费用打足,不留资金缺口;在实施项目建设中严格控制各种费用支出。三是对项目施工图的委托设计、投资规模等严格控制在审批的概算内,不留缺口。四是在工程投资建设中,发生基础超过原设计投资10%及以上的,要立即单项报批,方能继续建设;对其他不可预见因素造成突破投资概算或建设规模10%及以上的,要在事前上报审批,方能继续建设。五是工程竣工后,及时申请工程质量及竣工验收;办理工程竣工决算,及时提交财政部门审核,并做好工程竣工审计。以上五个环节由相关的政府职能部门进行监管,既相互配合,又各有侧重。上半年,全旗固定资产投资完成71.3亿元,增长270%。
六、相关部门联合治税。根据税收管理的需要,乌中旗财政、国税、地税及有关部门加强沟通,密切配合,共同营造良好的税收征管环境。具体工作中抓好四个重点:一是建立信息资源共享和传递协作机制,形成财税部门全面、动态的联动体系。二是加强煤炭资源的进口加工管理。以口岸常年开放为契机,在完善口岸基础设施建设的基础上,进一步加大原煤过货量,在保400万吨争500万吨的基础上,为了防止原煤过货的税源流失,由旗财政局牵头,抽调国税、地税、口岸办工作人员,组成两个工作组,分别进驻口岸和工业园区,开展运输税的查补征管工作,防止原煤外流的避税行为。三是加强风电行业管理。旗委、政府主动为企业协调风电输出和投入商业化运营的矛盾,努力做到电网建设与风电开发同步进行、开发规模与综合效益同步提升。同时,引导企业自觉履行纳税义务,并每月向税务部门提供风电企业相关信息和计划投资信息,协助税务部门加强风电企业税收征管工作,增加税收1250万元。四是加强招商引资注册企业的管理。为了有效解决新落户企业在总公司统一核算、统一纳税,而减少地方税收等问题,中旗对招商引资新注册的企业,要求必须具备二级以上法人资质才允许在乌中旗落户,并从事生产经营活动,实行就地缴纳税收。如:宁夏太平有限责任公司,2008年底已在中旗注册,上半年增加税收450万元。通过齐抓共管,联合治税,实现了堵漏增收,上半年乌中旗多征税款3998万元。
七、加强口岸过煤企业进销经营管理。为了加强口岸过煤企业进销限价经营管理,乌中旗煤炭行业企业自行组织成立了乌拉特中旗煤炭行业协会,协调煤炭生产企业和煤炭经营单位在煤炭运输、销售和价格方面的营销行为,促进煤炭企业之间的联合销售。同时,建立自律性管理约束机制、规范从业者纳税行为,对不按规范行为操作或采取不正当竞争手段扰乱国内外煤炭市场的企业可申请相关执法部门,吊销产销企业的生产和经营许可证。另外,协会制订了《煤炭行业管理办法》,有效的对煤炭行业价格形成了统一共识,对煤炭的价格随意增长起到一定的制约作用。相关部门根据工作职责及时收集整理国内及蒙古国煤炭市场信息和会员单位经营情况,编发煤炭市场信息,为税务部门提供征税依据。
八、强化地方小税种的征管。根据现行税收政策的计税依据以及税收征管法的相关规定,结合招商引资企业占地面积大等特点,乌中旗认真研究地方土地使用税、耕地占用税等小税种的征收潜力,提高地方小税种的征收管理水平,实现了小税源控管,达到了抓大不放小的目的。上半年,共增加契税、耕地占用税、营业税、城建税、教育费附加、土地增值税、车船税等小额税收收入784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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