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职工工伤享15项保险待遇
据悉,天津市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根据不同的情况可享受十五项工伤保险待遇。其中,工伤保险基金支付的有九项,用人单位支付的有六项。
用人单位支付的六项待遇
住院伙食补助费。职工因工负伤在医疗机构接受住院治疗的,享受住院伙食补助费,具体标准为:用人单位因公出差伙食标准的70%发给。
外地就医的交通、食宿费用。由于治疗需要,经医疗机构出具证明,报经办机构批准,工伤职工可以到外地就医,所需的交通、食宿费用,按用人单位职工因公出差标准报销。
停工留薪期的工资福利待遇。停工留薪期内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
停工留薪期的生活护理。生活不能自理的工伤职工,停工留薪期内需要护理的,由所在单位负责。
五级、六级伤残职工的伤残津贴。对于五级、六级伤残职工,用人单位应当首先考虑为其安排适当岗位,从事本人现有的劳动能力能够胜任的工作。对于难以安排适当工作的,按月发给伤残津贴,标准分别为本人工资的70%、60%,低于天津最低工资标准的予以补足差额。
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伤残就业补助金。解除劳动合同或者终止劳动关系的五至十级伤残职工,由用人单位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伤残就业补助金。具体标准为天津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5至30个月。
责任编辑:暖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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