沈阳市《会计法》专项执法检查进入重点检查阶段
为深入贯彻落实《会计法》,加强全市各级行政事业单位财会队伍建设,提升财会人员会计诚信和依法理财观念,按照《关于开展专项执法检查的通知》(沈财会〔2009〕415号)要求,自2009年6月开始,在全市行政事业单位中开展《会计法》专项执法检查,此次检查分为单位自查和重点检查两个阶段,主要对会计机构负责人任职资格、会计人员从业资格及会计制度体系建设情况等内容进行检查。
截止2009年7月15日,市直及各区、县(市)、开发区行政事业单位自查阶段已经结束,大部分单位已按照文件要求完成了自查工作,并报送了《行政事业单位会计法执法检查自查表》、自查总结和会计制度,但仍有少数单位未能按照文件要求按时完成自查工作。
目前,《会计法》专项执法检查进入重点检查阶段。沈阳市财政局已成立5个重点检查小组,按照重点抽查面不少于30%的要求,未按时完成自查工作的单位都在重点检查范围。重点检查小组成员由沈阳市财政局和各区、县(市)财政局具有会计法检查资格人员以及青年就业创业见习基地实习人员组成。此项工作预计到2009年8月末结束。
责任编辑:杜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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