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州市财政大力促进特殊教育发展
一是建立特殊教育财政投入机制。特殊教育办学经费由市、县(市)区两级财政单列。各级财政根据特殊教育学校办学的实际需要,足额拨付办学经费。特殊教育学校的生均公用经费按普通教育学校生均公用经费的5倍安排。人数偏少的特殊教育学校,每年公用经费预算安排不低于3万元,以保证正常办学。同时,从残疾人就业保障金中划出不低于10%的资金用于发展特殊教育事业,以加快特殊教育的发展。
二是加快特殊教育学校建设。市、县(市)区两级财政每年安排相应经费用于添置办公设备、教育设备、生活设备以及设备的维护,保证各项设备正常运转,为特殊教育教学服务。
三是加强特殊教育老师队伍建设。继续实行特殊教育学校教职工特殊教育补贴制度,补贴标准为老师本人现行岗位工资及薪级工资之和的15%。
四是鼓励残疾学生融入社会生活。残疾学生凡参加市级以上政府部门组织的非单独面向残疾人的赛事获得奖励的,市级财政里同时给予不低于1000元的物质奖励。
五是做好特殊教育学生扶贫解困工作。全市公办特殊教育学校按照农村义务教育的免费政策,免收学杂费、书本费,寄宿生免收寄宿费。从民政福利彩票所筹资金中每年按比例切出相应资金,专项用于特殊教育学校学生的生活补助,提高残疾学生生活质量。在校寄宿生给予每生每月240元(全年按10个月计算,2400/生.年)的生活补贴费;中午在校就餐的学生给予每生每月100元(全年按10个月计算,1000/生.年)的生活补贴费。起始年段及小学四年级的寄宿生每生一次性补助600元,用于购买校服;起始年段及小学四年级的寄宿生每生一次性补助300元,用于学校统一购置床上用品及生活必需品。对享受低保政策家庭的残疾学生,另每年给予一定的生活补助。在特殊教育中学阶段,设立特殊教育奖学金奖励品学兼优的学生,奖励学生的比例达到学生总数的20%。
六是动员全社会关心支持特殊教育事业。鼓励社会各界多渠道、多形式捐资助学,积极争取海内外友好组织和热心人士支持福州市特殊教育事业,对作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给予表彰和鼓励,营造全社会关心特殊教育的氛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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