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肃下拨资金补助城市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公用经费
记者从甘肃省教育厅获悉,甘肃省财政厅和甘肃省教育厅近日联合发出通知,为甘肃省11个市的19个城区下达以奖代补专项资金3675万元,用于补助2009年城市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公用经费。
据了解,对足额落实城市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公用经费基本标准的市、区给予奖励,是今年省政府确定的为民办的“12件27项实事”的内容之一。为了落实这项实事,甘肃省财政厅、省教育厅制定了《甘肃省城市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公用经费奖励性补助实施管理办法》。根据《办法》,从2009年春季学期开始,甘肃省对财政预算内足额落实了城市义务教育学校公用经费基本标准的市、区给予了30%的奖励。
据了解,公用经费以奖代补专项资金是公用经费的组成部分,必须按照规定全部用于学校教学业务与管理、教师培训、实验实习等公用经费开支,不得用于发放教师津补贴、基本建设和偿还债务等支出。
责任编辑:暖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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