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小学即将开学 兰州市严禁收取借读费
结束了快乐的暑假生活,全省中小学生8月24日就要开学了。开学前,教育主管部门再次重申,任何学校必须在教育局划定的招生服务半径内招生,各小学严禁超规模办学,超计划招生。对于现就读于非对口学校的学生,各学校按新生新办法,老生老办法的原则,不得将在校的非服务半径内学生另外对待或清退,并不得收取借读费。
据了解,中小学生暑假8月23日结束,新学期自8月24日开始,8月25日正式上课。兰州市教育局要求,中小学必须严格执行“十不准”:不准任何学校擅自扩大招生规模和招生范围,严禁中小学超规模办学,超计划招生;不准义务教育阶段学校以任何名义分快慢班、实验班,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含民办学校)必须按常态平行分班,严禁按照考试成绩分快慢班、实验班等;不准任何学校擅自接收借读学生,严格执行《兰州市普通中学学生学籍管理规定》和各县区教育局制定的《学籍管理规定》,严格控制班额;严格控制中小学生非正常流动,严格控制借读生,杜绝一生多学籍或无学籍现象;严禁任何学校擅自接收未经学籍所在学校同意的借读学生;不准任何学校拒绝按规定应接收的残疾学生和农民工子女入学,各初中学校不得拒绝接收对口划拨小学随班就读的具有接受普通教育能力的残疾学生,农民工子女应在教育行政部门指定的学校就读,学校不得拒收;不准任何学校乱收费,学校必须严格按照省物价局、财政厅、教育厅规定的收费项目和标准收费,严禁擅自增加收费项目、擅自提高收费标准。收费项目和标准必须在学校内公示。
兰州市教育局明确表示,各学校要令行禁止,凡违反者,一经查实将予以通报批评,并取消其年度评优选先的资格。同时,兰州市教育局还专门设立举报电话8801413,欢迎社会各界进行监督。与此同时,本报也将从今日起开通教育收费投诉热线,广大家长也可以拨打本报热线8119000,对教育乱收费现象进行投诉。届时,本报在向教育局反馈的同时,也将对学校违反“十不准”的现象进行曝光。
初级会计职称 | 指南 | 动态 | 查分 | 试题 | 复习 | 资产评估师 | 指南 | 动态 | 大纲 | 试题 | 复习 |
中级会计职称 | 指南 | 动态 | 查分 | 试题 | 复习 | 高级会计师 | 指南 | 动态 | 试题 | 评审 | 复习 |
注册会计师 | 指南 | 动态 | 查分 | 试题 | 复习 | 会计基础知识 | 指南 | 动态 | 政策 | 试题 | 复习 |
税务师 | 指南 | 动态 | 查分 | 大纲 | 复习 | ACCA考试 | 指南 | 动态 | 政策 | 试题 | 复习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