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万盛区出台优惠政策提速旅游产业发展
一是新建或新增投资额在100万元(含)以上的娱乐服务类企业,自经营之日起3年内,将企业在旅游开发区内实际入库税收区级财政实得部分按50%的比例奖励企业。二是投资电力、通讯、供水、供气等项目,厂房用地实行成本价出让,公共基础设施项目用地实行划拔或其他方式供地。在自企业持营业执照之日起5年内,将实际入库税收区级财政实得部分作为专项资金,全额奖励企业。三是被评为“三星”级及以上旅游饭店的,自评定之日起5年内,将酒店在区内实际入库税收区级财政实得部分作为专项资金,前3年按100%的比例,第4年、第5年按50%的比例奖励企业。四是鼓励金融机构对发展旅游产业提供信贷支持,根据贷款额度按不同比例给予奖励。
责任编辑:暖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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