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江津区明确补助标准加快洪涝灾害重建工作
一是生活安置。对因灾房屋倒塌和不具备居住条件的转移安置群众按每人每天10元发放生活补助,补助时限为100天。对无粮、缺粮户,按每人每天1斤大米计算,一次性发放30斤大米(折合人民币45元/人)。
二是生产安置。动员灾区群众开展多种经营,及时改种补种多经作物,发展投资少、见效快的农业及相关项目。对受灾的种植养殖大户和农业龙头企业,逐户逐企落实灾后恢复生产和重建措施。
三是住房安置。分别针对在原地就近、异地恢复重建住房和在异地、场镇或主城购置住房的用户,给予一次性补助最低6000元,最高16000元,如同时将全家户口自愿转为非农业户口的,再给予一次性补助2000元。受灾的福利院、敬老院等社会福利设施,重建的按每个床位8000元进行补助,修复的按每个床位2000元进行补助。
责任编辑:暖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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