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包头鼓励企业稳定就业岗位
今年以来,包头市面对金融危机的不利影响,采取积极措施,制定了减轻企业负担,稳定就业形势的措施和办法。
一是规范和指导企业的裁员行为。
各级劳动保障部门加强对破产企业职工安置工作的监督和指导,提前介入。减少失业问题的发生,避免在同一地区、同一时间失业人员过度集中。
二是鼓励支持企业稳定就业岗位。
进入失业预警状态后,对参加失业保险并履行缴费义务的困难企业,鼓励支持其宁休眠、不破产;宁减薪、不裁员。
三是允许困难企业阶段性降低社会保险费费率。经市应急领导小组同意,并报请自治区政府批准,在保证参保对象各项社会保险待遇不变的前提下,对全市经济和社会影响较大的重点企业,如果承诺一年内不裁员,且无欠缴社会保险费现象发生,可在国家规定各项社会保险缴费比例的基础上,适当降低医疗、失业、工伤、生育保险金费率。降低额度最高不得超过单位应缴部分的50%;降幅时限一般不超过半年。
四是困难企业可以缓缴社会保险费。对生产经营严重困难,又有历史欠缴社会保险费的企业,如能积极响应政府号召坚持不裁员,保持员工队伍现状的,可暂缓缴纳社会保险费。暂缓缴纳最长期限为一年。暂缓期间应缴的社会保险费可以在“暂缓期满”后补缴。在“暂缓期满”后的一年内补缴的社会保险费,不计利息和滞纳金。在暂缓缴费期间应享受各项保险待遇的职工,不因“暂缓缴纳社会保险费”而受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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