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三明市力推财政票据管理的规范化
三明市针对行政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在使用财政票据存在不够规范的现象,在开展推行财政票据电子化管理改革的基础上,对行政事业单位往来结算凭证使用项目进行清理,组织市直机关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开展自查,并填报“往来结算凭证”使用项目的具体内容。市财政票据管理审核小组对280多个市直机关、事业单位和社团组织报送的自查内容,按照省财政厅的有关规定进行逐项审查,取得了明显的效果。
一是清理开票使用项目。按规定“往来结算凭证”不得用于征收行政事业性收费、政府性基金、国有资本经营收益、彩票公益金、罚没收入等非税收入,不得用于收取信息咨询费、技术开发费、报刊杂志费、复印费、资料费、培训费、会议费等经营服务性收费,否则为无效凭证,不得作为报销凭证。在审查中发现违反上述规定的,一律给予纠正,并在票据领核智能卡上注销。
二是规范开票使用项目。纠正以往开具票据使用的“其他收入”、“其他代办代收”、“其他暂收”等未明确资金用途的项目;按照资金性质和用途,规范票据使用项目210多个,有效地预防和制止不正之风和腐败现象的发生。
责任编辑:暖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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