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大渡口区采取措施加快推进商贸服务业发展
一是对新入驻的经营面积在20000平方米以上的大型商贸零售企业,经区商委认定并正常经营一年以上,其缴纳的年增值税、营业税、所得税区级所得部分3年内在扣除15%的社会发展基金后按100%的比例给予奖励,第4、5年按缴纳的年增值税、营业税、所得税区级所得部分50%的比例给予奖励。开业时一次性给予100万元奖励。二是对新入驻的经营面积在10000~20000平方米的大型商贸零售企业,经区商委认定并正常经营一年以上,其缴纳的年增值税、营业税、所得税区级所得部分3年内在扣除15%的社会发展基金后按100%的比例给予奖励,第4、5年按缴纳的年增值税、营业税、所得税区级所得部分50%的比例给予奖励。开业时,一次性给予50万元奖励。三是对新入驻区政府重点规划打造的特色商业街的限额以上商贸零售企业,经区商委认定并正常经营一年以上,其缴纳的年增值税、营业税、所得税区级所得部分3年内在扣除15%的社会发展基金后分别按70%、60%和50%的比例给予奖励。四是对连锁商贸企业总部或地区总部注册在大渡口区的,其缴纳的年增值税、营业税、所得税区级所得部分3年内在扣除15%的社会发展基金后分别按90%、80%和70%的比例给予奖励,第4、5年按缴纳的年增值税、营业税、所得税区级所得部分50%的比例给予奖励。
责任编辑:暖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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