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两项地产新规8月起实施
取得廉租住房、经济适用住房、限价商品房资格的家庭在所属街道登记后即可进入公共租赁住房轮候范围;售楼处必须公示所售楼栋的拟售均价及未开盘楼栋的开盘时间……8月1日,涉及公共租赁住房管理、规范售楼场所信息公示和加强销售人员管理方面的两项新规开始实施。
《北京市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办法(试行)》
要点:按照新出台的《北京市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办法(试行)》,公共租赁住房指政府提供政策支持,限定户型面积、供应对象和租金水平,面向中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等群体出租的住房。已取得廉租房、经适房、限价商品房购买资格的家庭无须再次申请,只要到户籍所在地街道或乡镇住房保障管理部门登记即可进入公共租赁住房轮候范围。符合配租条件的家庭只能承租一套公共租赁住房,且不能同时享受廉租住房、经济适用住房或限价商品住房等其它政策性住房保障。租赁期限最长为5年,需要续租的须提前3个月提出申请并经重新审核。租金将按照保本微利的原则并结合承租家庭负担能力和同类地段类似房屋市场租金一定比例下浮确定。禁止转租、转借或用于非居住用途。有欺诈行为的要记入个人诚信档案,5年内不能申请政策性住房。
点评:中大恒基市场部经理张大伟认为,公共租赁房的出现表明我市保障性住房供应体系的进一步完善,未来中低收入家庭的住房问题将得到逐步解决。因此,《北京市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办法(试行)》的出台具有较为深远的意义。不过从目前的情况来看,公共租赁住房的优惠租金优势并不十分明显,且承租资格要以保障性住房的购置资格换取,因此近期的市场认可度未必会很高。
《关于规范售楼场所信息公示和加强销售人员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
要点:开发商在预售、销售商品房时,必须在售楼处显著位置公示以下信息:所售楼栋的销控信息表、所售楼栋的拟售均价以及未开盘楼栋的拟定开盘时间;《商品房预售许可证》等五证;备案的《销售机构和销售人员情况表》;商品房预售面积测绘技术报告书等。另外,售楼处公示的售房销控表信息应与北京市房地产交易管理网上公布的信息一致。销售人员如果存在不符合项目实际情况的虚假宣传等行为,将在网上公示其违规行为,按规定处理并通报工商部门。区县建委、房管局要对本辖区预售楼盘的售楼场所进行每季度不少于一次的现场巡查。
点评:今年以来楼市迅速回暖,呈现明显的卖方市场,买房与卖方的信息不对称现象也越发严重,买房人十分关心的房屋价格、开盘信息、销售进度等在售楼员嘴里变得有些扑朔迷离。该规定的出台表明政府对于房地产市场不规范行为给予了及时约束,对规范房地产市场的秩序有一定的作用。不过法律界人士认为,该规定的实际操作尚存难点,例如未按规定执行的楼盘开发商如何处罚、购房人受售楼员虚假宣传误导后如何维权等,仍有待进一步补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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