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将部分门诊医疗费纳入医保统筹基金支付范围
近日,为减轻患者门诊医疗费用负担,四川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四川省财政厅联合下发通知,决定将省本级参保人员门诊抢救无效死亡发生的医药费和入院前3日内的阳性特殊门诊检查费用纳入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支付范围。
通知规定,省本级参保人员在定点医院门诊抢救无效死亡发生的医药费,先由其家庭垫支,医疗抢救结束后2个月内,凭有关资料到省医保中心申请报销。省医保中心收到并审核上述资料后,按照住院医疗待遇标准,对符合基本医疗保险规定范围的医疗费,在规定的时间内办结审核拨付或支付手续,并注销其除个人帐户外的医疗保险关系。
对特殊门诊检查费,通知规定,参保人员入院前3日内在同一定点医院发生的阳性特殊门诊检查费,属基本医疗保险支付范围的,先由其收治医院返还患者个人,并入当次住院医疗费用与省医保中心结算。这些特殊检查包括:X线造影、磁共振扫描(MRI)、X线计算机体层扫描(CT)、彩色多普勒超声检查、核医学检查、伽玛照像、单光子发射计算机断层显像(SPECT)、白血病残留病灶检测、肿瘤相关抗原测定、动态心电图、动态脑电图、纤维支气管镜检、经纤支镜防污柒采样刷检查、胃镜、肠镜、组织病理学检查与诊断等16种诊疗设备检查。
责任编辑:小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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