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财政拨付首批长江两岸森林工程贷款资金3亿元
为确保长江两岸森林工程顺利推进,根据市政府《关于抓好长江两岸森林工程示范段建设的通知》(渝办[2009]16号)要求和当前工程建设进度,重庆市财政积极落实资金,加大保障力度,于9月中旬拨付涪陵、奉节、云阳、丰都四个区县长江两岸森林工程建设第一批贷款资金3.04亿元。补助标准为新造林3500元/亩、疏幼林补植补造1300元/亩、低质低效林改造800元/亩、抚育管护费200元/亩(市级以上补助80%,区县自筹20%),市级补助资金主要用于工程种苗、苗木、整地、管护等。同时,为加强资金监管,市财政专门制定了《重庆市森林工程市级贷款资金管理办法》,明确将森林工程贷款资金纳入财政专户,规范拨付流程和使用管理要求,保证资金安全有效。
责任编辑:暖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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