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财政调整舞台艺术创作生产扶持政策
2009年市财政制定《北京市舞台艺术创作生产专项扶持资金管理暂行办法》,在扶持政策上体现三点变化:一是扶持范围扩大,专项资金首次面向全社会,广泛鼓励优秀舞台艺术作品的生产。二是扶持方式改变,体现财政资金引导作用,由原来的全额投入改为按照35%的比例资助,并对赢得国家级荣誉和良好业绩的剧(节)目给予奖励,鼓励艺术表演团体面向市场,改变其完全依靠财政资金的状态。三是政策更加公开透明,创作扶持和奖励扶持的申报、评审全部公开,资金使用纳入政府信息公开范畴,接受社会监督。
责任编辑:杜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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