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省人大常委会批准追加15亿财政支出
陕西省十一届人大常委会第十次会议于9月24日上午召开第二次全体会议后闭会。省人大常委会常务副主任杨永茂主持会议,副主任赵德全、罗振江、李晓东、刘维隆、黄玮和秘书长桂维民及常委会委员共49人出席。
全体会议分别表决通过了陕西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重新确定渭南市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名额的决定、关于批准陕西省2008年省级财政决算的决议和关于批准追加陕西省2009年省级财政支出预算的决定;表决通过了关于批准《西安城墙保护条例》和《西安市科学技术进步条例》的决定及有关人员免职事项。
会议听取并审议了《关于提请追加陕西省2009年省级财政支出预算的报告》。根据会议审议意见和省人大财政经济委员会的审查报告,决定批准追加2009年省级财政支出预算15.12亿元,其中:公共安全1亿元,教育1.5亿元,社会保障和就业1.34亿元,医疗卫生1.6亿元,交通运输1.08亿元,采掘电力信息等事务1.6亿元,地震灾后恢复重建支出7亿元。
责任编辑:暖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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