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省全面推行“省直管县”改革
湖南省决定从2010 年1月1日起,调整和完善省以下财政管理体制,并推行“省直管县”改革。这是1994年分税制改革以来,又一次重大财政体制调整。今天召开的全省财税工作会议对此项工作进行了全面部署。
“省直管县”改革的基本原则是:“分税分享、统一规范,存量不动、增量调整,利益共享、风险共担,精简高效、注重基层”。
改革的核心内容主要是两个:一是按照分税制体制的原则实行收入分享改革,进一步规范政府间收入分配关系;二是推行“省直管县”财政管理方式,简化管理层级,提高运行效率。
收入划分
“省直管县”改革将改变按企业行政隶属关系划分收入的办法,主要税种实行省与市州、县市按统一比例分别分享。全省财税工作会议上,省长助理、省财政厅厅长李友志对推行“省直管县”改革方案作了详细说明。
李友志说,按照分税分享的改革精神,一是将增值税、营业税作为省与市、县共享收入。湖南中烟公司和华菱集团的增值税继续作为省级收入,其他原属于省级的电力、石化、冶金、有色四大行业增值税下划市县,与原属市县的增值税一起实行省与市、县分享;高速公路和铁路建安营业税继续作为省级收入,原属省级的其他重点工程营业税、金融保险营业税以及其他省属企业营业税下划市县,与原属市县的营业税一起实行分享。二是对所得税分享范围进行适当调整。此次改革只将原属省级的湘投公司、财信控股等企业所得税下划市县,省与市县仍按30:70比例分别分享。三是资源税由省与市州按50:50比例分享调整为省与市县25:75比例分别分享。四是原来省与市州按50:50比例分享土地增值税和城镇土地使用税下放市县,增量部分省财政不参与分享。五是将契税、印花税等与市县经济密切相关的税种继续作为市县固定收入,省里不参与分享。
李友志说,增值税、营业税、资源税、土地增值税、城镇土地使用税以及新下放的企业所得税等税收基数,将以2009年1至10月的实际完成数为基础推算全年完成数作为基数。
“省直管县”财政管理方式
湖南省共有123个县市区,其中:县市89个,城市区34个。李友志说,城市区和实行民族区域自治的湘西自治州所辖县市将维持现行体制,毗邻长沙市城区的长沙、望城两县继续由长沙市管理,不纳入“省直管县”范围,其余79个县市全部实行“省直管县”。
李友志说,改革后,县市财政体制直接与省财政联系,市与县市在财政管理体制上相互独立。今后由省里直接核定收入计划,下达财政资金,进行资金调度,办理财政结算,县市的收入划解和债务还贷也直接和省里办理。
李友志说,为确保改革顺利推进,还制定了四项配套措施,与改革一并执行:一是建立收入增长的激励机制,对税收收入增长较快、贡献较大的优势地区给予挂钩奖励;二是鼓励市州继续对县市给予支持,省财政将对支持县市力度较大的市州给予奖励;三是加大对困难地区的支持力度。四是调整省对市县的“两税”返还比例,省财政不再按0.1的系数集中各地的“两税”返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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