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省加快保障性住房建设
江西省委、省政府高度重视城市棚户区改造工作,把城市棚改作为保障性住房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列入民生工程的重点工作大力推进。记者从全省城市和国有工矿棚户区改造工作会议上获悉,从2010年到2011年底,我省将用两年时间改造城市和国有工矿棚户区2030万平方米、23.8万户,82.6万人将梦想成真,告别棚户区。
去年以来,我省已组织开展了棚户区改造调查摸底,在认真调研论证和广泛征求各方面意见的基础上,制定了城市棚户区改造工作计划和实施方案,并在萍乡市结合国有企业改制组织开展了城市棚户区改造试点。到去年底,各设区市中心城区已完成棚户区改造拆迁面积216万平方米。
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有关人士告诉记者,通过多年的旧城改造,我省城市棚户区中易改造、商业价值大的片区基本改造完成,剩余的大多为改造难度大、商业价值不高的地块,棚改工作是一场“硬仗”。为此,我省坚持棚户区改造与保障性住房建设相结合、与国有企业改制相结合、与推进城市建设相结合、与规范房地产市场相结合的基本原则,确保全面完成各项建设任务。同时,积极统筹各类政府资源,发挥市场机制作用,多渠道、多形式筹措资金,确保棚户区和危房改造顺利进行。今年,省财政将专门安排8000万元住房保障奖励资金,对棚户区改造、廉租住房和经济适用住房建设取得成效的市县给予奖励。在积极争取中央城市和国有工矿棚户区改造专项资金的同时,我省计划从今年国家代地方发行的地方政府债券中安排10亿元用于城市棚户区改造。作为投融资平台,我省发起成立省保障性住房投资建设有限公司,充分发挥乘数效应和杠杆作用。在拆迁安置中,各地坚持等价补偿、还利于民的原则,实行实物安置或货币补偿两种方式,确保群众真正得到实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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