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出台新能源汽车示范推广财政扶持办法
为加快推动山东省节能与新能源汽车产业发展,促进节能减排,省财政厅等四部门联合制定了《山东省新能源汽车示范推广财政扶持办法(试行)》,确定从2010年1月1日起,省财政设立专项资金,以奖励的方式支持省内新能源汽车和关键零部件研发企业加快新能源汽车产业化,并对购买使用新能源汽车的企事业单位给于一次性财政补贴。
按照办法要求,下一步,山东省将在济南、淄博、潍坊、烟台、临沂、德州和聊城等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示范城市开展试点,在公共交通、出租、公务、环卫和邮政等公共领域,推广应用新能源汽车。同时,在省内5A级旅游景区推广应用新能源观光车。
财政支持新能源汽车研发生产和示范推广,将进一步提高企事业单位和公众利用新能源、促进节能减排的社会意识,推动我省企业加大技术研发力度,抢占制高点,对实现新能源汽车产业化、调整优化产业结构,将产生积极意义。
责任编辑:辛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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