徐州投入棚户区改造资金12亿
新年刚过的那几天,尤响林常常望着自家周围穿梭轰鸣的工程车发呆,眼看徐州市鼓楼区四道街棚户区的改造拆迁工程接近尾声,即使按照最优惠的标准,自己14平方米的“蜗居”,所能得到的补偿仅有5万元。对这位收入只能勉强维持温饱的特困职工来说,最小的棚改安置房也是可望不可及。何处容身的担忧,常常让这位48岁的男子汉潸然泪下。
让尤响林喜出望外的是,1月11日,“徐州市棚户区改造救助投诉中心”正式挂牌成立了。这个由市慈善总会、市民政局、市房管局、市棚改办等单位共同组建的救助投诉中心,具体负责受理棚户区改造中特困户所申请的投诉并根据实际情况实施救助。救助基金由市区两级财政、市慈善总会、新盛公司(棚户区改造投资方)和社会各界共同募集,凡符合救助条件的都将列为救助对象。投诉中心引入“共有产权”制度,就是由购房人和政府按照出资比例购买住房,各自享有相应的产权比例。
棚户区改造救助投诉中心的工作人员1月25日为尤响林算了一笔账:他可以用自己14平方米房子的补偿款5万元购买一套价值20万元经济适用房25%的产权,其余75%的产权归慈善总会所有,差额部分15万元从救助基金中支付。在以后居住时,尤响林只需要交纳75%产权那部分的房屋租金,而且租金也享受福利优惠。
作为江苏传统的老工业基地,上世纪50年代到80年代初,国家在徐州先后布点建设了近千家工矿企业,同时配套形成了一大批以平房和简易楼为主的住宅,因年久失修,逐步形成了现在的棚户区。“把棚户区改造作为‘头号民生工程’,不仅是为了推进可持续发展,改善城市的生态环境,更是为了广大市民的安居乐业,提升人民群众的幸福指数。”徐州市委书记曹新平说。
除实施救助制度外,徐州还按照居民的经济承受能力,创新了4种棚户区改造安置方式:一是鼓励货币安置。在原房屋评估的基础上增加10%的补偿额,鼓励被拆迁人自己到市场购买住房。二是对双特困户直接用廉租房安置,交纳政策性房租。三是用定销商品房安置。定销商品房采用的办法是先团购压价10%到15%左右,然后政府再给购买商品房的人补贴。四是用经济适用房安置。这些有益的探索,丰富了拆迁补偿安置方式,保证了“居者有其屋”,较好地解决了弱势群体的居住问题。截至2009年底,徐州在棚户区改造上投入资金超过12亿元。全市已启动小朱庄、下洪、海郑里等棚户区拆迁项目37个,涉及拆迁面积175万平方米,全市落实安置房面积180万平方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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