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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住建厅厅长周岚:“公租房”租金初定市价八折

2010-01-27 15:25 来源:现代快报   打印 | 收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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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0年江苏将开建10万套公共租赁房,累计供应量达到40万套以上,那么租金怎么定、供应的对象是谁、房子是不是太偏远?1月26日,省人大代表、江苏省住建厅厅长周岚透露,定于2010年出台的《江苏省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办法》的建议稿已经成文,“公租房”的租金应该是市场房租价格的8折左右。

  “公租房”租金:

  初定市价的8折

  2010年1月21日,江苏省住建厅相关文件就明确规定:2010年要“认真解决新就业人员租房难问题”,正式制定出台《江苏省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办法》,2010年将实现新增公共租赁住房10万套,累计供应量达到40万套以上,基本实现“新就业人员租得起房”的目标。

  在此之前,南京市房产局也作出了公开表态,2010年将在经适房中配建一定比例的“青年人才公寓”和“公共租赁住房”,这类住房就是为了满足新就业人员的住房难、租房难问题,“租金肯定会大大便宜市场房源的价格”。

  早在2008年,江苏各地就年轻白领的住房问题进行了各种试点,比如南通市就实行了公共租屋,主要针对一些新就业的大学生,租金只有市场价的一半。

  “公租房”可大可小

  一张床也行

  周岚透露说:“公共租赁住房将利用多元化的资金来投资建设,租金将比市场价低,初步考虑是市场房租价格的8折。办法的建议稿已经成文,下一步还要经过专家论证。”周岚说。

  需求人员是哪些人群呢?周岚说,对象就是暂时买不起房、房租负担又重的新就业人员,群体可以是多方面的,并且“公租房”房源的提供方式也会适当调整,“比如打工人员,可能只需要提供一张床;新就业大学生,只要一个房间;一些结婚的新就业人员可以是个小套间,五六十平方米的样子”。

  周岚也表示,一些租房结婚的新就业人员可能觉得“委屈”了,这也要从住房消费观念上加以引导,住房不一定要拥有房子(产权)啊,如果符合条件,永远都可以住在公共租赁房里。当然,“公租房”的性质应该是在一段时间内,政府提供相应保障时段的一种“保障性质”的房源。

  尽量安排在上班地点附近

  这些“公租房”会在哪里选址呢?会不会像目前的经适房、廉租房一样,都建在偏远的地方?周岚说:“公共租赁房不会全部建在郊区,比如有的是打工公寓性质的,可以建在上班地点的附近,这些主要看具体的需求,在租赁时应该遵循尽量靠近就业岗位的原则”。

  周岚还表示,“公租房”的配套将比经适房齐全、服务质量更高,也更稳定。但是,要租“公租房”的,必须是在当地找到工作单位的新就业人员。

  2012年中低收入者

  也可住保障房

  对政府工作报告中提出的“中低收入家庭也将可以申请经适房”,周岚表示,在2010年—2012年,政策性保障房的对象将从目前的“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逐步扩大到“中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这在全国领先了一年。

  周岚说,“到2012年,中低收入将全部进入住房保障范围”,当然,这40%的群体要享受到住房保障,首先按必须是住房困难家庭,人均住房面积需要“达标”。

责任编辑:辛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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