春节消费约定双方责任 看明票证实物
春节将至,商家促销活动升温。天津市消协负责人针对一些常被消费者忽视、易发争议的问题提示广大消费者,春节消费时注意约定双方责任,看明票证实物。
就往年情况看,春节期间因约定“三包”责任不明、不按时送货、口头承诺与消费凭证标注不符等问题引起的消费者投诉较多。
首先,约定“三包”责任不容忽视。消费者在购买商品或者接受服务的时候,对法律法规或规章未作明确规定,需要约定的责任、违约责任以及消费者本人较为关注的重要事项,最好签订协议或在购物服务凭证上注明,以便日后一旦发生争议有据可查。
另外,消费凭证上的明示约定要看清问明。例如消费者在购买打折商品、样品,享受优惠时,商家往往会附带一些限制性条件,如“不可退货”“不能享受会员优惠”等限制性条件多印制或标注在票证或包装上。消费者一定要认真查看,如有疑问或异议的要当面提出,避免事后出现争议;如对商家的约定条款不能认可的,消费者最好另行他购。
记者从天津市消费者协会了解到,天津市消费者协会对2009年各级消费者协会受理投诉、咨询情况进行分析,全年共接待消费者咨询32558人次,受理投诉3229件,为消费者挽回经济损失361.3万余元。
其中,因欺诈行为消费者得到加倍赔偿的案例25件,获赔金额3.7万余元。根据投诉分析,百货类、家用电子电器类、服务类,三类投诉合计占投诉总量的84.86%。其中,服装鞋帽、家具、手机、电视机、空调、美容美发、装饰材料仍为投诉热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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