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工业园区新建厂房每平米将补助200元
1月28日,云南省政府公开了《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工业园区标准厂房建设的意见》,提出云南省将鼓励多渠道投资建设园区标准厂房。凡在2010年至2012年期间,新建标准厂房每平方米将补助200元-300元。对入驻园区标准厂房的中小及非公企业租用标准厂房进行生产的3年租金全免。
《意见》鼓励多渠道投资建设园区标准厂房,土地出让金标准原则上按照工业用地基准土地价的低限执行。并扶持省内大型钢铁企业参与园区标准房建设。凡进入工业园区按照规划投资建设标准厂房的,建设项目可实行统一规划、一次报件、分项建设、分户办证的方式办理。工业园区标准厂房允许由园区管委会依托投融资公司开发建设,也可以由企业投资建设,还提倡采取园区投融资公司与企业合作共建,并鼓励社会资本通过BOT、BT等多种方式进行标准厂房建设。
据悉,2009年,云南省40个省级重点工业园区吸纳就业37.86万人,完成新增基础设施投资50.5亿元,增长79.6%,新入园企业311户,完成投资172亿元,是2008年新入园投资的两倍。工业园区标准厂房建设将有利于推进土地、能源等各类资源集约利用和有效配置,有利于缩短企业入园项目的建设周期,减少企业的资金利用,提高招商引资成功率。
《意见》提出将对入驻园区标准房的中小及非公企业租用标准厂房进行生产的,租金实行3年全免,对建设标准厂房以及租用或购买标准厂房从事生产的企业,涉及省内征收的所有行政性、事业性收费3年内实行零收费。对租用或者购买园区标准厂房进行生产的企业,自投产之日起,增值税、企业所得税由税务部门依法征收,地方分享部分及营业税3年内由省、州(市)、县(市、区)同级财政列支并全额补助。
据悉,此次云南省加快工业园区标准房建设重点推进孵化中小企业、非公企业,欢迎食品加工、林产品加工、纺织服装加工、旅游产品加工、生物制药、家具制造、先进装备制造、有色金属深加工、精细化工、节能环保产品制造、新材料、新能源和电子信息产品生产等行业入园。
为此,《意见》规定,今后对投资规模1000万元以下的一般工业项目原则上不再单独选址、供地,引导企业通过购买或租赁园区标准厂房方式解决生产经营。
据了解,今年,全省将力争完成建设100万平方米园区标准厂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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