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庆元县提升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保障水平
为进一步完善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庆元县从2010年1月1日起,提高补偿比例,扩大参合人员受益面,提升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的保障水平。
一是提高筹资标准。该县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人均筹资标准提高至180元,其中参合农民个人缴纳50元。少数民族群众参加新农合,其中个人缴费部分的50%由县财政承担。
二是扩大补偿范围。坚持整户参加原则,在整户参加的基础上,新生儿、复原退伍军人、毕业回乡务农学生、婚嫁迁入等人员,可自复原退伍返乡、毕业、户口迁入之日起2月内,凭相关证件当年度参加新农合。上下班途中意外伤害所致医疗费用(有工伤赔偿和他人责任的除外)以及在本人家庭作坊场所劳动意外伤害医疗费用(非他人责任)均列入补偿范围。将精神病列入特殊病门诊补偿范围,必须提供专科或具有相应资质医院的医疗证明。
三是调整分段报销比例。将住院分段报销比例调整为:超起付线至10000元部分报销60%;10001至30000元部分报销75%;30001以上部分报销50%。住院及特殊病种门诊合计报销封顶提高到5万元。经办理转院手续及外出期间办理备案手续后在市外公立的非营利性医疗机构住院所发生的符合规定的医疗费用,按县内分段报销标准的70%执行。
责任编辑:暖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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