太原市规范小额贷款公司管理
为缓解金融危机形势下中小企业融资难、贷款难问题,太原市财政局加强对小额贷款公司管理,特别是对公司申报、成立、经营等方面进行了制度性规范。
一、注册资金。小额贷款公司必须符合《公司法》有关规定,注册资金全部为货币资本,由出资人或发起人一次足额缴纳。有限责任公司注册资本不得低于5000万元,股份有限公司注册资本不得低于1亿元。
二、经营规范。小额贷款公司只能在批准所在地行政区域范围内经营,不得跨区域经营,不得进行任何形式的非法集资活动。贷款发放坚持“小额、分散”原则,同一借款人贷款余额不得超过小额贷款公司资本净额的5%,鼓励小额贷款公司面向辖区内农户、微型企业、中小企业提供信贷服务。
责任编辑:暖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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