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五部门联手清查土地 闲置满两年无偿收回
山东省将加大对闲置土地的处置力度。山东省财政厅、省国土资源厅等五部门日前联合发文,将在全省范围内开展土地清查活动,重申闲置满2年的土地将无偿收回。
按照要求,对闲置满2年、依法应当无偿收回的土地,要坚决无偿收回,重新安排使用;对尚不符合法定收回条件的土地,要采取改变用途、等价置换、安排临时使用、纳入政府储备等方式及时处置。对虽按合同约定期限开发建设,但开发建设面积不足三分之一或已投资不足四分之一,且未经批准中止开发建设满1年的,要视同闲置土地依法处置。土地闲置满1年不满2年的,由国土资源管理部门按出让或划拨土地价款20%的标准向土地受让人依法收取土地闲置费。
据悉,2010年山东省各地将组织财政、国土资源、监察、审计等部门,对当地闲置土地处置情况进行自查,并将于7月底前将闲置土地处置情况自查报告上报省相关部门。省里将组织对各地闲置土地处置情况进行重点检查,一旦发现弄虚作假,省里将对闲置土地直接进行处置,收取的土地闲置费全部缴入省级国库。
同时,山东省还将加强土地出让收支预算管理,自2010年起,各级政府要向同级人大报告土地出让收支等政府性基金收支情况。
责任编辑:辛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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