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出台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十条意见
近日,江苏省财政厅出台《关于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意见》,提出了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10条具体意见,中小企业在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时将得到全方位的支持,十条意见的主要内容包括:
在提高中小企业中标份额方面:明确中小企业政府采购中标份额比例标准,保证中小企业优先获得政府采购合同。清理对中小企业参与政府采购的不合理限制,不得在注册资本、生产能力、业绩水平、资格条件等方面限制中小企业。明确在评标时给予中小企业总分值4%-10%的加分。预算金额不超过200万元的小额、零星政府采购项目,应当面向中小企业采购。家具、印刷、物业管理、软件服务等货物和服务项目,可以依法面向中小企业定点采购。依法严格控制政府采购进口产品,为中小企业提供更大的市场空间。
在缓解中小企业资金压力方面:减轻中小企业参与政府采购的负担,减免中小企业参与政府采购活动的相关费用。积极搭建中小企业政府采购融资平台,实现中小企业以中标通知书或政府采购合同为抵押,直接向金融机构贷款,帮助中小企业缓解资金压力。鼓励符合资质条件的中小企业依法组成联合体参与政府采购活动,享受中小企业各项扶持政策。积极培育政府采购优秀中小企业供应商队伍。建立中小企业参与政府采购诚信体系,对信用等级较高的中小企业在融资担保等方面优先给予支持。
省财政厅要求各级财政部门要把扶持中小企业发展政策的落实情况,作为日常监管考核的重要内容。连云港市将结合本地区实际情况,采取有力措施全面落实各项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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